涉外煤矿纠纷案成功协调解决

更新时间:2012-06-03      来源:  

2005年我所代理扬某与美籍华人高某合伙经营煤矿的涉外纠纷案件,美籍华人高某未经扬同意,擅自将煤矿租赁于乔某,扬某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向榆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承办律师综合分析案情认为,该案胜诉不存在问题,但是胜诉后执行难度很大,且双方诉讼后已很难继续合作。为此制定了庭外调解方案,后经三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和解协议。由高乔一次性付给扬人民币510万元,扬某退出合伙。现案件款项已全部到位,煤矿经营正常。这一案件成功办理,不仅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资源协调了与外商的合作关系,同时对稳定煤炭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