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97元/年(注:用于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8596元/年(注:用于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49元/年(注:用于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4、农牧民人均生活性支出7268元/年(注:用于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