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1日至12日,我所律师王燕蓉、宋军丽等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个被告人的诈骗罪一案。由于该案属于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自成立以来公开开庭审理的在押被告人员最多的刑事案件,现场旁听人员多达百余人,该案在本地有较大影响。
案情简介:
被告人冯某某、卢某某等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伙同路某某等20人骗取伊泰准格尔发运站及伊泰西营子集装站财物,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上百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恒律师专业提醒:
1、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规范经济活动,预防法律风险。
2、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积极采取合法、合理的事后救济手段,争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我所律师本着专业化、负责任态度,事实求是维护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如有案件风险,我所律师愿意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撰稿人:王燕蓉
2018年4月13日